什麽是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是壹個專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熟知,並且有較強競爭力的商標。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
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而且在某些特定場景,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註冊或者使用時,都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
馳名商標認定標準
(壹)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馳名商標與普通商標的不同
1,、定義不同
馳名商標的認定的要在中國國內為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普通商標則不需要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也不需要享有較高聲譽。
2、認定方式不同
普通商標壹般是商標局認定,而馳名商標有時需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認定或法院的判定。
3、保護程度不同
普通商標只有商標專用權,而馳名商標與其獨創性和顯著性而獲得不同程度的跨類保護;
馳名商標可以防止其他人的惡意註冊,其它公司不得以馳名商標作為域名註冊,也不能以該馳名商標作為公司名稱註冊。
4、司法保護不同
馳名商標的司法保護為兩個:壹是在註冊階段的保護,二是在註冊後發生商標侵權階段的保護。而對於普通商標來說只有在註冊成功之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馳名商標的保護
1.禁止不當註冊
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商標局可以駁回其註冊申請。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
2.禁止不當使用
3.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使用在非類似的商品上,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註冊人存在某種聯系,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
4.禁止作為商號使用
5.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的壹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請求予以撤銷。我國修正後的商標法第十三條中將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展至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確立了對馳名商標的擴張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