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結合商標侵權來看:
以下行為涉及商標侵權:(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委托生產只是委托了生產,也就是說法律上來講,在委托生產關系中,簽訂的是委托生產合同,商標的使用方仍是委托方,被委托方並沒有被授權使用商標。
而商標授權委托使用則是商標權專用人針對商標的使用權作出授權使用的合同。
因此委托生產與商標授權使用沒有直接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