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令改正。
2、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規定,情節嚴重的,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3、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有違法所得的)。要在此範圍內規定處罰標準,超過的部分無效,如果還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額不足20000元,該處罰是超越法律的行為,是無效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認定工商部門的處罰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