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例如,是否具有顯著性。如果審查員認為商標不宜註冊,發出駁回通知。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答復。申請人也可以申請延時進行答復。
3、商標公告:商標通過審查後,申請人會被告知商標申請已接納並刊登在商標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2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並陳述理由及提交相關證據。
4、註冊核準: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註冊並下發註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18-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