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 即:商標 侵權行為 ,是指行為人未經 商標權 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 註冊商標 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 ,或者其他幹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 商標法 第六十七條 未經 商標註冊 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 假冒註冊商標 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