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容真實、合法、有效;
2、能夠證明申請人主體適格、申請異議的基本事實、申請理由、申請依據、異議人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證明等內容;
3、其他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下列商標異議材料壹式兩份並標明正、副本:
(壹)商標異議申請書;
(二)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三)以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為由提出異議的,異議人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證明。
商標異議申請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送有關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