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磋商是指采購人與供應商之間進行的壹種談判式采購方式,供應商可以在談判過程中提出多次報價。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采購人可以要求供應商在確定中標候選人之前,對其報價進行修改和完善。因此,在競爭性磋商過程中,供應商可以根據采購人的要求進行多次報價,包括二次報價。
在競爭性磋商中,供應商的報價不僅僅是價格,還包括其他方面的條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