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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委托書中的註意事項

1.本表應用黑色中文手寫,打印或印刷,壹式兩份。

二、本表中的委托單位應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註冊的專利代理機構,委托人應為專利申請人。委托人是個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委托人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無法定代表人簽名;委托人超過壹人的,應當由所有委托人簽字蓋章。

三、壹件專利申請有多個申請人時,應當委托同壹專利代理機構。多個申請人可以使用壹份專利代理委托書,也可以分別填寫專利代理委托書,但委托書、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和指定代理人應當壹致。

4.申請人取消委托的,應當書面通知受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向專利局提交取消委托聲明,並辦理相應的變更描述項手續;專利代理機構辭去委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辭職聲明,並辦理相應的變更描述項手續。

五、壹個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壹項專利或者專利申請,最多可以委托兩名代理人,其中至少應有壹名專職代理人。

6.本表中填寫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郵政編碼、地址、申請人和發明創造名稱應當與專利申請請求書中的內容壹致。申請已辦理變更描述項手續的,應當按照專利局批準的內容填寫。

7.表格中的方格是供填表人選擇的。如果方格裏有提到的內容,就在方格裏標註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