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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電商的條件和費用

第壹章美團電子商務平臺

壹.品牌

國際國內品牌,以及在國內有壹定影響力和傳播能力的品牌。

同時,美團電商歡迎商家推薦品牌,為消費者帶來更豐富的品牌優質產品。

第二,商品

能幫助美團用戶“吃得更好,活得更好”的產品。

符合美團電商平臺業務類目結構的商品。

第三,電子商務

美團電商平臺願意和優秀的垂直電商企業壹起,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商品和服務。

美團電商詳情,點擊下方查看詳情。

第二章入境須知

首先,商家必須如實提供信息和資料:

1.請務必確保申請及後續運營階段提供的相關資質及資料的真實性(如商家提供的相關資質由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授權委托書等。,請先核實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壹旦發現虛假資質或信息,美團電商平臺將不再與該商家合作,並有權依據美團電商規則及與該商家簽訂的相關協議進行處理;

2.商家應如實提供其店鋪經營主體及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店鋪實際經營主體及主要法人信息;

3.美團電商平臺對商戶信息和數據變更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但商家變更第2款所列信息的,應當提前10天書面告知美團電商;如未提前告知美團電商,美團電商將按照美團電商規則處理。

2.美團電商平臺有權根據包括但不限於品牌需求、公司經營實力、店鋪服務水平等其他因素對商家申請進行退貨。

3.美團的電商平臺會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發展趨勢和消費者購買需求,不定期更新準入標準。

第三章美團電商平臺店鋪類型及相關要求:

1.旗艦店是指商家以自有品牌(註冊商標)或品牌(註冊商標)所有人出具的獨家授權文件,入駐美團的電商平臺開設的店鋪。商家可以根據這個權利來源申請壹個“旗艦店”。

旗艦店可以有以下三種情況:

1.經營品牌商品旗艦店;

2.經營多個品牌的商品,且每個品牌屬於同壹實際控制人的旗艦店;

3.店鋪品牌(服務商標)的商標所有人開的旗艦店。

2.專賣店是指持有非自有品牌(註冊商標)授權文件入駐美團電商平臺的商家開設的店鋪。

1.專賣店可以有以下幾種情況:

1)經營授權品牌,但未被品牌(註冊商標)所有人獨家授權進入美團開放平臺的商家店鋪。

2)經營多個授權品牌且每個品牌屬於同壹實際控制人的商品的商家店鋪。

3.加盟店是指入駐美團電商平臺經營同壹主品類下兩種或兩種以上品牌商品的店鋪。

4.工廠店是指在美團的電商平臺中,擁有自己工廠生產線,自有品牌或授權品牌的商家開設的店鋪。

動詞 (verb的縮寫)美團電商平臺申請入駐的資格標準。參見:

美團電商店鋪資質管理規範

六、各類店鋪的命名規則,參見:

美團電商店鋪類型命名規則

第四章美團電商平臺押金/費率標準申請

1.保證金:商家在“壹店壹保證金”的原則下,為保證店鋪規範運營,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而向美團電商支付的金額。當商家出現侵權、違約或違規行為時,美團電商可根據與商家簽訂的協議中的相關約定及美團電商平臺規則,扣除相應金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或對消費者的賠償。

1.保證金的調整、補交、退還、扣款、賠償按照商家簽訂的相關協議及美團電商平臺規則辦理;

2.詳見美團電商平臺各業務類別對應的保證金標準:

美團電商資費清單

3.商家應在後臺開店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繳納保證金,逾期視為放棄,自動退出;

4.跨品類保證金:以高為原則,按照金額最高的品類繳納保證金;業務流程中添加的類目對應的保證金與原保證金不壹致,商家必須補交差額;

5.當保證金不足時,商戶應在該情況發生後5個自然日內及時繳納全額保證金,使可用余額達到最低保證金金額。美團電商可以向商家發出續約通知。如果商家在美團電商平臺有未付款項,美團電商有權從貨款中扣除以補足保證金。如果商家逾期未補足保證金,美團電商平臺有權監督其店鋪或終止其服務;

6.具有獨立商店ID的商店。商家根據經營情況需要開設壹家以上店鋪的,必須根據店鋪數量繳納相應的保證金;

2.費率:商家根據業務類別,在每壹單交易達成時,按比例向美團電商支付的費用(這壹比例在與商家簽訂的相關協議中稱為“技術服務費費率”)。參見:

美團電商資費清單

第五章入境限制

1.美團的電商平臺主體必須是合法註冊的企業用戶,暫不接受個體工商戶和非中國大陸企業的申請。

2.入駐企業成立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三、企業註冊資本應不低於50萬元。

4.美團的電商平臺將不接受未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頒發的商標註冊證或商標受理通知書的品牌的申請,也不接受純圖形商標的申請。

5.商家店鋪實際控制人的美團平臺賬號被美團處以特定管理措施或嚴重違規處罰的,不予結算。具體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危及交易安全的監管店鋪。對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包括但不限於騙取他人財物、銷售假貨/嚴重侵權。

六、品牌限制:

1.與美團現有品牌或現有渠道、服務、品類名稱相同或相近的品牌;

2.含有行業名稱或者通用名稱、名人姓名或者地名的品牌;

3.與知名品牌相似的品牌;

4.其他不適合入門的品牌。

七。對企業和公司進入的限制:

1.包含與美團現有品牌或現有渠道、服務、品類相同或相近的字號;

2.包含與知名品牌相同或相似的字號。

3.包括其他不合適的字體大小。

八、跨品類業務限制:

1.美團電商平臺各類店鋪不得跨壹級品類經營。

九、同壹主體開設壹家以上門店的限制:

1.店鋪之間經營的品牌和/或商品不得重復;

2.壹個壹級類目下只能開三家店,同壹二級類目下的店類型不能相同。

X.旗艦店入駐限制:

1.品牌旗艦店只接受美團電商平臺同品類下1店鋪;

2.店鋪型旗艦店只接受邀請商家入駐;

十壹、同樣受制於再次進入美團電商的限制:

1.因嚴重違規、嚴重質量問題等。,如果按照美團電商平臺規則清退,將被永久限制;

2.壹個自然年度內主動退出2次的,自最後壹次退出之日起6個月內(含6個月)限制進入公司。多家店鋪的主體從最後壹家店鋪退出之日算起。

第六章其他

1.美團電商未授權任何機構提供收費代理服務,申請流程及相關收費說明以規則頁面為準。

2.隨著消費者需求、行業變化、商業模式、平臺運營的不斷發展變化,美團電商平臺將隨時調整本管理規範,並向商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