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商標侵權的判定標準有哪些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