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商標註冊 - 國際技術貿易的技術知識

國際技術貿易的技術知識

國際技術貿易是以無形的技術知識作為主要交易標的的,這些技術知識構成了國際技術貿易的內容,它主要包括:專利技術、商標和專有技術。商標雖不屬技術,但它與技術密切相關,所以常將它作為國際技術貿易的基本內容之壹。 對什麽是專利,眾說紛紜。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給“專利”下的定義是:專利是“由政府機構或代表幾個國家的地區機構)根據申請而發給的壹種文件,文件中說明壹項發明並給予它壹種法律上的地位,即此項得到專利的發明,通常只能在專利持有人的授權下,才能予以利用(制造、使用、出售、進口)……”。在這裏,“專利”被理解為三層意思,壹是指專利證書這種專利文件;二是指專利機關給發明本身授予的特定法律地位,技術發明獲得了這種法律地位就成了專利發明或專利技術;三是指專利權,即獲得法律地位的發明的發明人所獲得的使用專利發明的獨占權利,它包括專有權(所有權)、實施權(包括制造權和使用權)、許可使用權、銷售進口權利放棄權。簡言之,專利權就是專利持有人(或專利權人)對專利發明的支配權。在我國,專利權是以申請在先原則授予的。專利權受到專門法律《專利法》的保護。可見,專利、專利技術、專利權和專利權人這幾個概念是有密切聯系的。

專利權有其明顯的特點。(1)專利權是壹種法律賦予的權力。發明人通過申請,專利機關經過審查批準,使他的發明獲得了法律地位而成為專利發明,而他自己同時也因之獲得了專利權;這種權利的產生與物權的自然產生是不同的。(2)專利技術是壹種知識財產、無形財產。專利權是壹種特殊的財產權。(3)專利權是壹種不完全的所有權。專利權的獲得是以發明人公開其發明的內容為前提的。而公開了的知識很難真正為發明人所獨有。(4)專利權是壹種排他性(獨占性、專有性)的權力。對特定的發明,只能有壹家獲得其專利權。也只有專利權人才能利用這項專利發明,他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不能使用該專利發明。(5)專利權是壹種有地域性的權利。專利權只在專利權批準機關所管轄的地區範圍內發生效力。(6)專利權是壹種有時間性的權利。專利權的有效期壹般為 1020年。超過這個時間,專利權即失去效力。

根據專利技術的創造性程度的高低和其他特點,常把專利分為三種類型。(1)發明專利。所謂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利用自然規律解決實踐中特定的技術問題的新方案。發明可分為兩類,壹類是產品發明,其發明的結果是壹種新產品;另壹類是方法發明,其結果是壹種制造產品或測試或操作的新方法。(2)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是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技術方案。實際上,實用新型也屬於壹種發明。它與上述發明專利不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是壹種僅適於產品的、創造性水平較低能夠直接應用的發明(有人稱之為“小發明”)。在實踐中,實用新型這種“小發明”為數眾多,所以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少數國家把它從發明中劃分出來,單獨加以保護。實用新型專利條件低,審批程序簡單,收費也少,這有利於鼓勵眾多的小發明者。(3)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是指財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它與實用新型不同,外觀設計對產品形狀的設計主要是圖好看,而實用新型對產品形狀的設計主要是及於增加產品的使用價值,使其有新功能,主要是圖好用。專利中的外觀設計實際上是工業外觀設計,它與純美術作品不同,造型、圖案和色彩只有體現在有獨立用途的制成品上,才是專利中的外觀設計。它是在保證或不影響產品用途的前提下,通過外型、圖案、色彩的設計來吸引消費者。 商標是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相區別而在其商品上所加的壹種具有顯著性特征的標記。常見的商標是文字商標和圖形商標。國外有立體商標,如“可口可樂”飲料瓶子的特殊形狀。還有音響商標、氣味商標等形式。商標大體上可分為三類:制造商標、商業商標和服務商標。

壹般只有能夠移動的重復性生產的商品才使用商標。商標須具有顯著性特點,即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不能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商標的作用:(l)區別功能,即商標能標明產品的來源,把壹企業的產品與另壹同類企業的產品區別開來。這是商標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2)間接標示產品質量的功能。產品的來源不同,其質量和信譽也會有差別。商標作為特定來源的產品的標記,它間接地反映了該產品的內在質量。人們選購商品時,壹般無法當場檢驗其內在質量,而往往是根據自己的經驗和商品的社會信譽憑商標來選購所希望的具有壹定質量的商品的。(3)廣告功能。由於商標的簡明性和“顯著性”,它最容易被消費者記住,從而使商標成為醒目的廣告。

商標權。商標權是商標使用者向商標管理部門申請註冊並得到批準的商標專用權。但在少數國家,商標權是由於商標的首先使用而獲得的。在我國,商標權是以註冊在先原則而取得的。商標權的內容包括使用權、禁止權(禁止他人使用)、轉讓權、許可使用權和放棄權。商標權受專門法律《商標法》的保護。

商標權的特點。(l)商標權是壹種排他性權利。(2)商標是壹種無形的知識財產。商標權是壹種特殊的財產權。(3)商標權是有時間性但又可無限延期的權利。與專利權期滿不可延期不同,商標權到期可續展延期,且延期次數不限。(4)地域性。商標權只在註冊機構所管轄地區範圍內有效。 保護工業產權的國際公約:

工業產權是指法律賦予產業活動中的知識產品所有人對其創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壹種專有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均屬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和版權合稱為知識產權。它們都受到專門法律的保護。首先是受到各國的國內法的保護。但由於國際間的貨物和技術貿易,使得工業產權的國際保護成為必要。為此產生了保護工業產權的國際公約。下面簡要介紹壹下我國已加入的有關公約。

1980年6月,我國正式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成員國。該公約於1970年4月26日生效,其宗旨是:通過政府之間的合作,並與其他有關國際組織適當配合,促進在全世界保護知識產權,保證各知識產權聯盟之間的行政合作。

1985年3月,我國正式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該公約於1883年3月24日在巴黎簽訂,是最早簽訂的壹項關於保護商標權和專利權的國際公約。該公約制定了工業產權保護的具體對象和適用的國民待遇原則、優先權原則,以及締約國必須遵守的***同規則。

1989年10月,我國正式加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該協定於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馬德裏簽訂。它對商標國際註冊的申請、申請人的資格、國際註冊的效力、期限以及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禁止使用的標記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我國加入該公約後,我國註冊商標所有人均可申請商標國際註冊。

1994年4月,我國正式加入《專利合作條約》。該條約於1970年6月 19日在華盛頓簽訂,它是隨屬於《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壹個特別協定,其目的是為了使獲得發明保護的工作更加簡化和經濟。

1994年8月,我國正式加入《商標註冊用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該協定於 19957年6月1;日在法國尼斯簽訂。它規定了參加協定的國家采用***同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供商標註冊用。

另外,我國還是1989年在華盛頓通過的《關於集成電路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的首批簽字國。但由於美、日等發達國家的反對,該條例迄今尚未生效。 1994年4月、,我國還簽署了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達成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專有技術的英文名稱叫“Know-how”,意為“知道如何制造”。它有許多中文名稱:技術訣竅、技術秘密、專門知識等。還有直譯成“諾浩”的,但最常用的名稱是“專有技術”。

所謂專有技術是指在實踐中已使用過了的沒有專門的法律保護的具有秘密性質的技術知識、經驗和技巧。專有技術可以是產品的構思,也可以是方法的構思,但它在不少方面與專利技術不同。(1)專利技術必須是可以通過語言來傳授的,專有技術雖也須是可以傳授的,但它未必都是可言傳的,有些只能通過“身教”才能傳授。(2)專有技術是處於秘密狀態下的技術;而專利技術是公開技術。(3)專有技術沒有專門法律保護,所以它不屬於知識產權。(4)專利技術是被專利文件固定了的靜態技術,而專有技術則是富於變化的動態技術。(5)專利技術受保護或被壟斷的期限是有限的(最多20年),而專有技術是靠保密而壟斷的,因而它被壟斷的期限是不定的。

專有技術也是壹種無形的知識財產,它除需用保密手段得到保護以外,也露耍法律的保護。在實際中,專有技術是援引合同法、防止侵權行為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刑法取得保護的。但專有技術受法律保護的力度遠比專利技術受到專利法保護的力度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