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的英文單詞Brand,源出古挪威文Brandr,意思是燒灼。人們用這種方式來標記家畜等需要與其他人相區別的私有財產。到了中世紀的歐洲,手工藝匠人用這種打烙印的方法在自己的手工藝品上烙下標記,以便顧客識別產品的產地和生產者。這就產生了最初的商標,並以此為消費者提供擔保,同時向生產者提供法律保護。16世紀早期,蒸餾威士忌酒的生產商將威士忌裝入烙有生產者名字的木桶中,以防不法商人偷梁換柱。到了1835年,蘇格蘭的釀酒者使用了Old Smuggler這壹品牌,以維護采用特殊蒸餾程序釀制的酒的質量聲譽。
在《牛津大辭典》裏,品牌被解釋為用來證明所有權,作為質量的標誌或其他用途,即用以區別和證明品質。隨著時間的推移,商業競爭格局以及零售業形態不斷變遷,品牌承載的含義也越來越豐富,甚至形成了專門的研究領域--品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