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登記前主管部門審批制度不再適用於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事先許可的事項,但國家安全和公民生活安全除外。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決定,對《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作出修改,該法將於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改內容包括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購的資本金額和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再視為註冊事項,公司註冊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
市場經濟要求平等的市場主體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通過公平競爭,從市場取得和向市場提供商品,促進整個市場合理流動,實現結構架置優化、資源合理配置。市場經濟的要求決定了市場主體必須擁有明晰界定的財產權,而且必須是獨立的、平等的。
法人制度以其獨特的性質使法人在市場經濟中充當了主要的角色。公司作為法人的壹種形態,其特質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這必然是公司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
根據開的公司類型不同需要滿足的條件也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壹、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壹)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也就是有五十個以上的股東。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壹)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發起人,並且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縈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縈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