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變更:商標經核準註冊後,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實施以來,已經提出申請但未獲核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和代理人,或者刪除註冊申請書中載明的商品。因企業合並、兼並或者重組而轉讓商標專用權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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