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的典型案例有:土地轉讓、品牌商標轉讓、房地產買賣轉讓、礦產資源轉讓、股權轉讓、專利轉讓、股權變更、業務轉讓。
法律上對異化有明確的定義。壹般來說,異化應該有明確的、不變的、具體的內容。在交換過程中,雙方要確保自己擁有該財產或權利的所有權,雙方要依據相應的法律文書進行轉讓,要完成相應的手續才能實現轉讓。
讓與的意義在於可以實現雙方的利益,在雙方都有合法權利的情況下,放棄財產或權利以達到交換的目的。下文將詳述關於轉讓的具體法律規定。
轉讓私權形成公權力
公共權力是隨著國家形態的出現而產生的。人類社會為了自身的發展,在長期的利益博弈過程中形成社會管理和管理規則。人們把自己的壹部分權利割讓給智者、強大的集團或他們組建的政府,形成公共權力,制定包括政策和法律在內的管理規則。
通過必要的機構和工具確保這些有效的規則得到普遍遵守。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指出的,“這種公共權力存在於每壹個國家。這種權力不僅由武裝起來的人組成,還包括物質附屬物,如監獄和各種強制機關,這些都是以前氏族社會所沒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