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工商部門表示,從目前條碼技術現狀來看,偽造、冒用和使用已註銷商品條碼、非法轉讓商品條碼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條碼在起到產品溯源作用的同時,並不壹定具有防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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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國家現行的產品標識規定,產品標識應當包括產品名稱、生產者名稱和地址、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執行標準、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有效期限等內容。
但是,並不強制要求商品必須標註條形碼。商品條碼的使用主要是根據商品管理的需要,由生產企業按照《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向質檢局所屬編碼中心申請註冊,並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編碼、設計和印刷。
人民網-工商部門:用手機掃條碼辨別商品真偽不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