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職能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行政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對同級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其業務工作接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督與指導;市(含地、州,下同)、縣(含縣級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職能機構,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對同級人民政府和上壹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並報告工作,業務工作接受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導。
工商所、經濟檢查大隊是縣區級工商局的派出機構。
參考資料
藍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藍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藍政辦發〔2014〕21號
壹、主要職責
(壹)宣傳、執行國家關於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轄區實際組織監督實施。
(二)依法管理轄區內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個人的登記註冊,核定或初審註冊名稱,核準、頒發有關證照,負責轄區企業股權出質登記工作。
(三)依法監督轄區內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違法行為。
(四)依法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與監督,負責轄區內經紀人和經紀組織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市場登記備案工作。
(六)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管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活動,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制度,組織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
(七)依法對註冊商標和未註冊商標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商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制,指導企業商標工作。
(八)依法對轄區內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廣告違法行為,對廣告經營單位資格進行初審。
(九)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內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個人的經營行為。
(十)管理縣局業務、行政、人事、財務、監察和黨的組織、紀檢、宣傳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壹)完成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藍田縣工商局設6個職能科(室):
(壹)綜合科
負責縣局的政務工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綜合性文件的起草,編發政務信息,負責縣局機關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接待工作,負責裝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編制並執行經批準的縣局財務預算,匯總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縣局財務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統計工作。
負責縣局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縣局統戰、群團及計劃生育工作;負責縣局公務員制度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局勞動人事及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實施對科所領導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縣局年度目標責任制的考評工作,負責縣局基層隊伍建設和工商所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學歷教育和任職、崗前、技能、知識更新等培訓,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做好縣局系統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開展源頭治理工作,對幹部進行廉政教育,法規法紀教育,示範和警示教育,組織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受理工作人員不服行政、黨紀處分的申訴;受理群眾對工商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按幹部管理權限進行調查處理;對科所(隊)主要領導離任進行審計;負責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二)法制科
負責縣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執法監督和執法檢查工作,辦理同級案件核審工作,承擔縣局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實施基層工商所日常監管機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工商所執法監督工作。
(三)市場合同監管科
宣傳、執行有關市場規範管理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實施轄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負責轄區各類市場的登記備案工作,實施對轄區各類市場的專項治理,負責轄區經紀人和經紀組織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各類商品展銷活動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監督轄區合同的訂立及履行,調解合同糾紛,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拍賣活動,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制度,組織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
(四)企業個體註冊監管科
宣傳、執行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實施由縣局註冊的各類企業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註冊、變更及註銷登記工作;依法核準由縣局核定的各類市場主體名稱,申報並轉報由縣局登記註冊的冠國家、省、市名的各類市場主體的名稱,核準、頒發營業執照並實施監督管理;對本局轄區內的市場主體資格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實施縣局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的年度報告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負責轄區企業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本科業務的統計工作。
(五)商標廣告監管科
宣傳、執行商標和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及其他商標違法案件,管理、規範註冊商標和未註冊商標及特殊標誌的使用行為,管理、規範商標印制行為,承擔商標印制企業的驗證工作,指導企業商標工作,加強馳名、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依法對廣告經營資格進行初審,對各類廣告活動及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虛假廣告和其他各種廣告違法行為;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商標、廣告監管工作。
(六)公平交易科(掛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和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
宣傳、執行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及其他違法行為;組織實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本科業務的統計工作。
黨的機構設置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三、縣局機關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藍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局機關為正科級建制,行政編制28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
四、直屬機構
“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
受理轄區內消費者申訴舉報,受理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並指派有關工商所負責查處,調解消費者權益爭議,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和管理信息的咨詢服務。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領導1名)。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
五、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設置及人員編制
工商行政管理所,經濟檢查大隊為縣局的派出機構,工商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規定授權範圍內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綜合職能,加掛“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站牌子。縣工商局下設13個工商所,1個經濟檢查大隊。各工商所、隊為副科級建制,核定專項行政編制83名。各工商所、隊領導職數原則上10人以上的單位設2名(壹正壹副),10人以下的單位設1名。
六、事業單位
藍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檔案咨詢服務中心
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信息網絡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以及應用軟件的開發、推廣;負責縣局有關數據庫及藍田縣工商局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縣局企業登記註冊電子檔案查詢系統的建設和維護;負責企業信用行為記錄管理;負責縣局工商企業書式檔案的建設和管理;依法對縣局轄區內的電子商務和計算機信息網絡行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為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與工商行政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開展業務咨詢服務;組織轄區內登記註冊企業與國內其它企業之間的業務交流與合作;受委托為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代辦登記註冊等有關手續。副科級建制,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領導1名。經費來源為財政差額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