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達能看來,合資十年之久,對娃哈哈把合資品牌應用在非合資公司提出抗議,是正當的商業行為。而對於娃哈哈在解決方案確定之前付諸媒體的方式,達能集團亞太區總裁範易謀4月5日接受記者采訪時明顯表示出了不滿,合作發生改變很正常,“平靜磋商解決要比其他的方式好得多。”
根據雙方公司此前的合資協議,未得合資公司允許,娃哈哈這個商標不能在合資公司之外的地方使用,該協議至今有效。而娃哈哈與達能合資之後,宗慶後另外組建的非合資公司也在使用娃哈哈品牌。
根據娃哈哈2007年經銷大會上透露的數據,2006年娃哈哈公司銷售額突破200億元,利潤超過20億;而非合資公司總資產達56億元,利潤也達10.4億元。
“娃哈哈無疑是壹個民族品牌的代表,但是卻不是壹個擁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公司。”東方艾格分析師陳渝認為,從商業法律角度,娃哈哈非合資公司使用合資公司品牌的做法值得商榷。
“在中國內地,這已經成為司空見慣的事情了。在發生任何商業方面的糾紛或者不同理解的時候,無論是中國企業界還是輿論,似乎都沒有首先討論合法性的習慣。往往是情緒第壹,以至於‘圈套’、‘陷阱’這樣的詞語比比皆是,事實上,看上去這好像總是有利於中國企業,但長遠來看,對於商業環境甚至該企業本身無任何好處。”壹位商業分析人士認為。
何為“圈套”
在合資十年之後,宗慶後用“不經意陷入達能圈套”、“民族品牌控制權可能喪失”、“達能將在中國飲料業形成壟斷”的公開表態把合資雙方的矛盾徹底曝光。
而據熟悉達能和娃哈哈的知情人士透露,娃哈哈與達能的摩擦早已有之。對於娃哈哈在非合資公司使用娃哈哈品牌,達能與娃哈哈早就有過爭議。而直到采訪當日,達能與娃哈哈方面也壹直在就此事進行溝通。
1996年,娃哈哈以部分固定資產作投入與法國達能集團等外方合資成立五家公司,生產以“娃哈哈”為商標的包括純凈水、八寶粥等在內的產品。當時,娃哈哈持股49%,達能與百富勤合占51%。亞洲金融風暴之後,香港百富勤將股權賣給達能,使達能躍升到51%的控股地位。
達能在提出將“娃哈哈”商標權轉讓給與其合資公司未果後,雙方改簽了壹份商標使用合同。其中壹款稱“中方將來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標在其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上,而這些產品項目已提交給娃哈哈與其合營企業的董事會進行考慮”。即“提交合資公司董事會考慮”是中方使用娃哈哈商標的前提。
但是目前使用娃哈哈品牌的卻不僅僅是合資公司。1999年,宗慶後決定,由職工集資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壹批與達能沒有合資關系的公司,幾年中,娃哈哈在西部、革命老區和三峽庫區等地投資了多個相關產業公司,使用娃哈哈品牌,但是沒有引入達能合資。
從截至2001年年底的財務數據分析,這部分娃哈哈獨資,或與達能之外的第三方合作,但娃哈哈為大股東的非合資企業***有20家。
“生意就是生意。”範易謀如是表達了與中國優秀品牌合資的想法。在達能看來,任何壹個企業,無論內資還是外資,都有權利按照商業準則保護合資品牌不被任意使用。
對於收購了如此多優秀民族品牌是否涉及壟斷,達能並不擔心。“全世界食品和飲料行業的壟斷是很少產生的。”範易謀舉例,即便把達能所運營或者所控制的旗下品牌總額加起來在中國也不超過15%。康師傅、統壹、百事可樂、可口可樂,還有雀巢,都是強大的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