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知識產權的風險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密不可分的,貫穿企業的全過程。根據企業研發、生產、銷售三個階段經營活動的不同特點,將知識產權風險結合經營業務的階段進行分解,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研發活動期風險
研發活動是企業推出新產品獲取市場競爭優勢的基礎環節,在研發項目的立項、研發路線的確定、研究成果的保護等不同階段都涉及到知識產權風險。
壹是在研發立項論證時未進行專利信息的詳細檢索,導致辛辛苦苦投入大量經費,自主開發獲得的研發成果卻不能使用,否則就構成侵權。這種例子發生在出口外貿企業較多,國內某大型汽車零部件廠積極開拓國外市場,開發了壹種汽車電動助力轉向器,國外市場需求強烈,但采購方要求其出具壹份知識產權證明,這時企業才發覺由於當初沒有進行知識產權信息檢索,辛辛苦苦搞出的產品國外已經有專利保護了,這就意味著國外的市場已經被他人占領,上百萬元的研發投入都白白浪費。
二是研發完成時,開發出的新技術或產品不進行有效保護,導致被限制使用的風險。很多企業開發了新產品,不及時申請專利保護,往往等到他人先下手圈地後才慌了陣腳,後悔當初沒有申請專利保護。江蘇某上市企業,開發出壹種新型的羰基化生產醋酸的改進方法和裝置,可促使原有規模裝置的生產能力提升2倍以上,但企業作為技術秘密進行保護,未對外公開。而其國內市場的競爭對手保護意識較強,2003年搶先壹步將此技術先申請專利保護,由於發明專利申請公開有壹定的滯後性,壹般專利申請18個月後才能公開,所以直到2005年1月競爭對手申請的專利公開後這家企業才意識到面臨的威脅。2004年底該企業以該項專利為核心技術的二期工程已通過立項審批,即將開工建設,二期工程的順利投產將絕對固定這家企業在國內市場的龍頭地位。但誰知這半路殺出的程咬金使得這家企業處於極端被動的處境,競爭對手專利的授權就意味著這家企業總投資8個多億的建設項目必須停產,否則就是專利侵權,唯壹退路就是尋求對手的和解,爭取專利許可,這可謂壹招失算,招招皆輸。
三是國外專利權人對國內企業部署的專利陷阱,更成為國內成功企業面臨的知識產權風險的重地。國外專利權人通常采取放水養魚的戰術,往往不是壹開始就告妳侵權而是等國內企業的產品市場成熟了,再開始制約妳,小至打火機、拉鏈等日用品,大至移動通信、半導體等高新技術,國外企業在國內外都布好了專利地雷,日本YKK公司占據中國拉鏈專利申請總量的74%,移動通信等十大高新技術領域國外專利申請占據總量的80~90%,國內企業任壹創新都可能遭遇知識產權風險。國內眼鏡配件制造行業的龍頭企業浙江康華眼鏡有限公司在歷經了十余年國外市場沖刷逐漸成長後,2007年就遭到了德國企業的侵權指控。
四是產學研合作中企業的知識產權權屬未能得到明確規範,導致自樹競爭對手的風險。產學研合作是目前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壹種重要形式,企業的產品開發經常是多方努力的結果,因此各方在這個產品中可能都擁有壹定比例的知識產權。由於研發合同中未對知識產權權屬和風險進行明確,往往導致形成的知識產權的歸宿和使用範圍等都存在知識產權風險。如果研究機構只是將形成的專利等知識產權成果普通許可給企業使用,此時就存在研究機構將知識產權成果重復許可給第三方使用的風險,或者產學研合作的成果為多個權利人***有,且各個權利人均有實施能力,就該專利權的實施各權利人之間便不可避免地存在競爭關系,甚至演變成惡性競爭。
2.生產活動期風險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商業秘密,如專有技術、加工工藝、生產設備改進方案、生產信息、采購與加工合同、生產控制軟件、產品造型、特有商品裝潢等。
企業在采購過程中,往往不重視對供應商及所采購產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評價與確定,很少要求供應商提供涉及的知識產權權屬證明。特別在委托加工、來料加工等對外協作生產的過程中,由於在采購組裝的過程中未對涉及的知識產權進行規範,明確代工過程的知識產權權責,往往埋下了侵權的炸彈。例如委托加工的產品包含專利技術,但定作人或委托人不是專利權人,也沒有獲得專利實施許可權,則承攬人或加工人很容易掉進侵權的法律陷阱,陷入侵權訴訟而遭受損失。2007年全球最大的電熱水壺溫控器制造商英國的施特裏克斯公司狀告國內好媽咪電器廠及其供應商等多家小企業侵犯其專利權,由於貼牌生產就是通過購買各種原材料,然後組裝起來,完成未貼品牌的“白機”產品的制造過程。在整個“白機”產業鏈上,很多企業根本不對其中涉及的知識產權進行明確規範,權利和責任都是壹筆糊塗帳,壹旦產生侵權糾紛就相互推諉,最終卻都難辭其咎。
對新技術、新產品的使用,尤其是企業獨家定制的原料和設備等事宜,由於處於試制或小規模生產,企業壹般都未明確供方的保密和知識產權保護責任。特別是大量中小企業在配套加工中,根據主機廠商的要求自主開發出來的新樣品試制時由於面臨強大的市場競爭壓力,更是難以對主機廠商提出知識產權保護要求,導致企業知識產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江蘇丹陽有600多家汽車零部件企業,新燈具的開發往往是根據整車廠提的要求,各配套廠自行設計開發,但訂貨合同中明確規定整車廠也享有配套廠開發的產品的知識產權,且可以許可使用,這就意味著整車廠可以再找另外的企業生產這種產品。所以整車廠更換配套企業的例子不斷發生,往往是壹家企業開發出新品,壹批企業跟風模仿,帶來的後果是最早投入開發的企業吃虧最大。
3.貿易活動期風險
企業在貿易過程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商業秘密,如營銷策略、營銷合同、市場宣傳和推介方案、特有商品裝潢等。
產品的外觀設計未進行事前保護,導致為他人作廣告宣傳,開辟市場。企業在產品銷售前要根據市場進行產品的外形或外觀包裝設計,獨具匠心的商品裝潢能成為產品的特有標識,為產品市場開拓打開渠道,往往很多企業在推出產品初期未對特有商品裝潢進行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如申請外觀設計專利、註冊商標等。當產品占據了壹定的市場,出現仿冒者時才想起保護,由於事前沒有進行有效的法律保護缺乏沒有明確的判定依據,往往導致企業辛辛苦苦開辟的市場被仿冒者輕松分得壹杯羹。
產品售前的廣告說明、銷售策略和市場推介方式都是需要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這些都是企業推出新產品的殺手鐧,如CDMA手機進入市場的銷售方式的改變,它繞開了許多中間商而直接由零售商進行產品的銷售,具體的銷售策略都是每個商家的機密,必須采取有效的保護,才能打好出奇制勝占領市場的壹仗。
產品營銷決策前缺乏必要的審慎調查,未對廣告主題詞做必要檢索,往往導致企業陷入知識產權的困境。2005年上海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與浙江民企藍野公司對簿公堂。百事可樂不惜耗資上億元、投放高達20億元禮品展開“藍色風暴”營銷行動。正在藍色風暴如火如荼之際,浙江壹家小企業藍野公司卻起訴上海百事可樂侵犯自己在可樂飲料上的藍色風暴註冊商標權。2007年5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侵權成立,要求百事可樂賠償300萬元。百事可樂並非在明知有侵權風險的情況下強行實施營銷計劃,而是在事先沒有發現營銷行動的主題詞已經被註冊成商標的情況下為營銷行動砸下巨資,最終陷入欲罷不能的尷尬。
二、風險防範的有效手段
知識產權風險源於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諸多不確定性因素。降低風險的最有效途徑是風險防範,實施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
1.進行知識產權評審
知識產權評審包括研發項目立項階段對相關的技術信息特別是專利的檢索和分析評判;研發完成後對成果的保護形式進行評審,確定采取專利或技術秘密等不同保護方式;生產階段工藝路線的評判,利用專利文獻選擇較好的工藝路線;采購階段對供應商的知識產權狀況的評價;產品銷售階段對營銷方案、廣告用語的知識產權調查,對欲註冊商標的商標查詢等。
八戒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在這方面具有成功的實踐經驗。建立了完善的知識產權評審流程,目的是控制知識產權風險,有效利用專利文獻提高研發起點。公司建有知識產權分析管理辦法,利用專利檢索及分析系統平臺,將分析嵌入研發流程的各個環節,主要進行產品和技術知識產權分析、目標國家知識產權環境分析、競爭對手知識產權分析、上下遊廠商知識產權分析。通過分析,公司可以有效地進行各個環節的風險控制。
2.建立知識產權檔案
企業建立的知識產權檔案,包括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的相關資料和文件,以及研發活動的研發記錄,知識產權評審資料等。壹般而言,企業知識產權檔案中專利內容應包括從技術研發、試制、申請專利的原始文件、修改過程文件、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專利證書、專利年費交費票據、專利變更文件等,商標內容應包括商標設計文件、註冊商標申請文件、商標註冊公告、註冊商標證書、商標許可合同等。完備的企業知識產權檔案,應根據企業知識產權的活動過程和特點進行整理和歸納,才能確保發揮原始的、直接的、完整的法律證據作用,作為防衛侵權訴訟的“盾牌”。這樣既可以識別企業本身擁有的全部知識產權,確定知識產權的權屬,也可以嚴格監控市場動態,了解競爭對手最新的產品開發情況和侵權發生現狀。當企業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或威脅時利用完備的知識產權檔案,積極地參與起訴或應訴。
3.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防範措施主要包括對合作方和員工的合同約束。
合作方的約束應根據合作的內容對涉及的知識產權權利和責任進行明確規範,利用設置知識產權保證條款來排除企業的侵權責任,減輕可能發生的侵權賠償責任,這樣即使在將來的訴訟中被判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在訴後依據合同條款向合作方追償,將侵權風險轉移給合作方。在采購環節應明確要求供應商進行知識產權擔保,確保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不采購侵權產品。如在給他人做定牌產品時,合同中應明確商標保障條款即對方必須保證其商標合法有效,壹旦發生商標侵權,由對方負完全責任。在委托他人為本企業做定牌產品時,合同中應明確專利保障條款,即對方必須保證其使用專利技術或產品的合法有效,壹旦發生專利侵權,由對方負完全責任。同時在指定配套廠商或為主機廠商配套時,應在供貨合同中,對新技術、新產品的使用,尤其應針對企業獨家定制或自主開發的原料和設備等事宜,明確供方的保密和知識產權保護責任,限制主機廠商的知識產權權利。
對企業員工的約束主要由於企業雇員的不當行為往往帶來喪失知識產權的風險。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例,其技術開發人員對於同樣的技術問題,往往會不自覺地重復利用以往做過的設計或技術解決方案。如果該技術人員壹直任職於該企業並與企業簽訂了保密協議,尚不足以造成泄密或侵權的風險。但當其跳槽到同類行業的另壹家企業時則會引起知識產權侵權的麻煩。特別是己經與前雇主簽訂了保密協議的雇員,若違反該協議披露了有關商業秘密,將會引起新雇主與前雇主之間的法律糾紛。為了防止員工使用來自於前雇主的保密信息,包括客戶身份、經營方法、潛在客戶清單、產品銷售計劃與服務等,避免企業的重要知識產權隨著人員的變動而流失,企業在招聘過程中就應該與雇員訂立非競爭或非披露協議,來規範員工的職務行為,防範喪失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