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人遺失《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的,應當及時向商標局申請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商標局應當及時補發。
第二,處理的方式
申請補發變更/轉讓/延續註冊證書有兩種方式: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
三、加工步驟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在“代理機構”壹欄公布。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文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文件→在編碼窗口輸入回執條碼→在繳費窗口繳納申請費。
四、申請文件的準備
(1)需要提交的文件
1.每申請更換1件《商標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提交1件《商標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更換申請》;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2)具體要求
1.所有的書都要寫得工整清晰,用鋼筆和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
2.填寫《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換證申請書》時,應在“換證事項”欄註明申請換證的種類是《商標註冊變更證》、《註冊商標轉讓證》還是《商標註冊續展證》。
3.註冊商標同時變更、轉讓或者續展的,應當單獨提出變更、轉讓或者續展註冊證書的申請。
4.商標多次變更、轉讓或者續展的,應當在申請時聲明變更、轉讓或者續展證明。申請人未能說明的,商標局將補發最後壹份變更、轉讓、續展證明。
動詞 (verb的縮寫)費用支付
每次申請變更/轉讓/換發登記證的費用為1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當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更換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的費用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更換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的費用從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六、變更/轉讓/換發註冊證書。
(壹)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商標局收到《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補發申請後,經審查,認為文件齊全、符合規定的,予以補發,並郵寄相應的補發證書,申請人予以註意。
(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商標局收到申請後,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註冊證》,經審查認為文件齊全、符合規定的,將補發的證書郵寄給商標代理機構。
七、註意事項
1.申請補發證書的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應當與現商標註冊人壹致,商標註冊號和類別應當與原商標註冊證壹致。
2.商標註冊人名稱變更同時辦理換證的,應當以變更前的商標註冊人名義提出換證申請。原商標註冊人的印章已經失效的,補發證書申請書應當加蓋變更後的商標註冊人的印章,並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轉讓註冊商標同時辦理換證的,應當以轉讓人的名義提出換證申請。
4.如果直接去商標註冊大廳,如果申請人在申請補發證書後六個月還沒有收到補發的註冊證書,可以免費向商標局查詢;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由商標代理機構負責向商標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