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根據民法、民法典、民法典、土地管理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法律,婦女財產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所有權
指的是所有人在法律法規的範圍內支配所有事物的權利。法律保護婦女的財產權益,婦女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自己的財產。
2.用益權和擔保權。
(1)用益物權是指他人的財產,在壹定範圍內,可以作為固定的財產權利。中國公民享有下列用益物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國有耕地、林地和草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水資源使用權。法律還特別規定,不得侵犯農村婦女的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等合法權益。
(二)擔保物權,是指為保證債務的清償,對債務人特定的物或權利設定的壹種物權限制。中國法律規定了三種擔保物權:抵押、質押和留置。
3.債權
它是當事人之間根據合同或法律規定的壹種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人可以享有的債權包括合同債權、不當得利債權、無因管理、侵權產生的債權。
4.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知識產權是基於自己的智力活動所創造的成果以及在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和聲譽而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5.財產繼承權
它是指繼承人依法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
6.其他人
宅基地使用權、相鄰權、典權、受贍養權、撫養權、扶養權。夫妻個人財產制、夫妻共同財產制、夫妻約定財產制。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的財產權益
第三十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
第三十壹條、在婚姻家庭財產關系中,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二條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已婚、離婚、喪偶為由,侵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婦女的權益。已婚男子在女方居住地落戶的,男方及其子女享有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的權益。
第三十四條婦女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幹涉。
第三十五條喪偶婦女對公婆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是公婆的第壹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