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規定,商標劃分為45個類別。其中,1-34類為商品商標,35-45類為服務商標。
商品商標:是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將自己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而使用的標記。
服務商標:指服務的提供者為了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記。
二、按照商標的構成分類
1/6 分步閱讀
文字商標即用文字組成的商標。這裏的文字,包括漢字、字母、數字和拼音等。
2/6
圖形商標即用圖形組成的商標。
3/6
記號商標是指有某種記號或符號組成的商標。
4/6
組合商標是用文字、圖形或記號聯合而成的商標。
5/6
立體商標是指以產品外形或產品的實體包裝作為商標。
6/6
非形象商標是指以“音響”、“氣味”、“電子數據傳輸標記”等申請商標註冊。
三、按照商標使用對象分類
1/4
商品商標使用在商品上,借以區別不同商品的商標是商品商標。它又可分為制造商標和銷售商標。
2/4
制造商標,是指表示商品制造者的商標,又稱生產商標。
3/4
銷售商標,是指為了表示經營者的銷售商品而使用的商標,又稱商業商標。
4/4
服務商標是指運輸、建築、金融等服務行業為把自己的服務與其他企業的服務區分開來而使用的商標。
四、按照商標使用目的分類
1/4
防禦商標是指擁有馳名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在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以外的不同商品上註冊的同壹商標。
2/4
聯合商標是指壹個企業在相同的商品上註冊幾個類似的商標,或在相類似的商品上註冊幾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4
保證商標又叫證明商標,是指表明商品的質量已經過鑒定,保證或證明其質量等級的商標。
4/4
等級商標是同壹廠商為了區別相同品種而不同規格、質量的商品而設立的商標。
五、特殊性質的商標
1/3
集體商標即是商標所有權歸屬於壹個集體組織的商標。
2/3
備用商標是指已經註冊,但實際上並未使用而只是貯存在企業內部的商標。
3/3
馳名商標又稱著名商標,是指知名度很高,為公眾所知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