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坐落於北京市海澱區彰化路18號,內設4個審判庭,技術調查室和法警隊,2個司法輔助機構以及1個綜合行政機構。集中管轄原由北京市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壹是推動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需要;二是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需要;三是提高知識產權審批水平的需要。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審級與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相同。知識產權法院設立後,主要審理各類專利以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顧審理其他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按照特別法設立的專門法院,知識產權高等法院與其他的高等法院相比具有更大程度的獨立性,它設有壹位專門的首席法官、司法會議和通過獨立於東京高等法院的知識產權高等法院司法會議解決司法行政問題的管理者。知識產權高等法院是壹個專門處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法院並且依據法院組織法的特定條款而成立的。知識產權高等法院區別於其他高等法院的明顯特點是,知識產權高等法院處理所有的知識產權案件,包括某些東京高等法院專屬管轄的知識產權案件,因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著作權或商業利益的案件,同時,知識產權高等法院被授予特定的權力處理司法行政事務。知識產權高等法院在司法管理方面受到最高法院的監督。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按照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精神,突出主審法官、合議庭的主體地位,努力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其中主審法官實行員額制,首批選任法官22名,4人被任命為庭長,18人通過法官遴選委員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組織的考核選拔,從北京三級法院經驗豐富的優秀知識產權法官中遴選產生,平均年齡40.2歲,91%均為研究生以上學歷,從事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年限平均為10年,近五年人均承辦案件數為438.5件,知識產權審判經驗和審判能力較為突出。此外,知識產權法院還將設置司法行政人員15名,司法輔助人員51名。司法輔助人員中專門設置了法官助理和技術調查官,分別負責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和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專業技術意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首任院長由20年前全國首家知識產權審判庭——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的首任庭長宿遲擔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二十四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準後,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