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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核準市場主體資格,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核準、頒發各類經濟組織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三)規範市場競爭和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依法對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中的走私販私、假冒偽劣、傳銷和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各種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查處。

(五)管理合同工作,查處利用合同欺詐及其它違法活動的案件;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

(六)管理商標註冊工作,組織著名商標的認定、馳名商標的評選推薦;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印制,管理商標代理機構並指導其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違法違章廣告。

(八)組織管理全系統的黨建、業務、行政、人事、財務、紀檢、監察等工作。

(九)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有關協會、學會、消費者委員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