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未經授權使用紫羅蘭熊,可能涉及侵犯紫羅蘭熊商標權和紫羅蘭熊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存在侵權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依照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這種使用行為,未經作者等著作權人同意,不屬於合理使用、合法使用的情形,違反了著作權法的規定,可能對作者的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
第二,行為是違法的,版權是壹種絕對的權利。其他人在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就是違法的。
第三,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及其後果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大多數侵犯版權的行為是故意的,少數是由於疏忽造成的。區分過錯形式對於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具有壹定的意義。壹般來說,故意侵權的法律責任比過失侵權的法律責任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