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實施以來,已經提出申請但未獲核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和代理人,或者刪除註冊申請中的指定商品。因企業合並、兼並或者重組而轉讓商標專用權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稱的,其商標專用權不隨之轉移。
2.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有兩種方式:
(壹)委托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申請人也可以到北京市海澱區道左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澱分局行政辦公大廳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商標局辦公)。
三。變更文件的格式變更文件有四種格式: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稱/地址變更申請書、商品/服務刪除申請書、商標代理人變更申請書和商標申請/註冊事項更正申請書。
申請人應當根據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表:需要變更名稱或者地址的,應當填寫《商標申請人/註冊人變更名稱/地址申請表》;商標註冊人或者申請人同時申請變更名稱和地址的,填寫壹份申請表即可;需要刪除註冊商標或者註冊申請中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填寫刪除商品/服務申請表,但該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限制或者修改;需要變更商標局檔案中記載的代理人的,應當填寫《商標代理人變更申請書》;發現註冊文件或者申請文件有錯誤需要更正的,應當填寫《商標申請/註冊事項更正申請書》。這裏提到的錯誤僅限於申請文件中的個別文字錯誤。四、申請的三個步驟
(壹)準備申請文件
1.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有:
(1)變更申請(根據申請的具體內容選擇形式);
(2)申請人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身份證等。)(原件比對後退回),或申請人經蓋章或簽字確認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3)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申請變更註冊人名稱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或者代理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按申請表中的要求逐壹填寫,必須打字或打印。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後填寫身份證號碼。
(2)辦理變更手續時,每個商標(每個註冊號)應填寫壹份變更申請書,並加蓋申請人的印章和/或代理人的印章。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除提交申請外,還應當提交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返還),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是自然人,由本人辦理。只需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即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除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申請人營業執照或者身份證復印件。
(四)註冊人為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登記人為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登記機關變更證明;登記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變更證明。證書上的變更前姓名和變更後姓名應當與變更前姓名和申請書上的申請人姓名壹致。外國企業或者外國人僅需要變更中文譯名的,應當提供該外國企業或者外國人已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聲明。
(5)未註冊商標申請人名稱的變更,也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6)變更地址的申請無需附有變更證明,但自然人因國籍變更地址的情況除外。
(7)自然人因國籍變更住址的,應當在申請時提交在現住址居住壹年以上的證明。
(8)申請變更的商標為* * * *商標的,還應提交以下文件:
A.變更申請中有商標代表的,應當填寫註冊人名稱/地址變更申請,還應當提交其他* * *所有人同意聲明。
B.申請變更商標* * * *名稱的,無論是變更所有* * *所有人的名稱還是部分* * *所有人的名稱,或者變更* * *所有人的名稱,都應當在申請書中填寫所有* * *所有人的名稱。代表的姓名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壹頁,其他* * *人的姓名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其他* * *人無需填寫地址。
C.變更代表人姓名和地址的,應當在申請書第壹頁的申請人姓名和地址壹欄中填寫變更後的代表人姓名和地址,在申請書第壹頁的變更前的姓名和地址壹欄中填寫變更前的代表人姓名和地址,並附送相應的姓名變更證明。代表人姓名、地址未變更,其他* * *人姓名申請變更的,申請書首頁“變更前姓名”和“變更前地址”欄無需填寫。
D.其他* * *人姓名發生變更的,應分別填寫變更前其他* * *人姓名和變更後其他* * *人姓名(以下簡稱變更前姓名清單和變更後姓名清單),並附相應的變更證明。其他* * *人姓名未變更的,應當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姓名列表和變更後姓名列表中填寫未變更的* * *人姓名。
(2)直接提交申請表1的,申請人應當在商標註冊大廳申請受理窗口提交申請。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將申請書送達商標局。
(3)繳納改簽費。每次申請變更都要交納費用,500元。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商標局從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費用。
動詞 (verb的縮寫)有關註意事項
1.變更商標註冊人的名稱或者地址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其所有的註冊商標壹並變更。
2.變更申請提交後,商標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變更申請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發出《駁回通知書》。
3.變更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出具補正通知書(直接辦理的,按照申請書填寫的地址郵寄給申請人;代理後,送交代理機構),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將變更申請視為放棄或者不予核準。
4.變更申請被批準後,商標局將向申請人頒發變更證書。直接辦理的,按照申請書填寫的地址郵寄給申請人;通過代理機構發送給代理機構。
5.變更申請被視為放棄或者不予核準的,商標局出具視為放棄通知書或者不予核準通知書。
6.商標變更申請被批準後,變更證書只發給代表。其他* * *人有需要的,要辦理補領證。
7.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變更申請的,商標局將全部文件寄送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的類別應當按照《商標註冊證》核準的國際分類填寫。
9.連續三年未使用註銷申請、異議申請、異議復審或者駁回註冊復審的代理人發生變更的,應當直接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申請變更、轉讓、續展、註銷的代理人,不能通過《商標代理人變更申請》進行變更。
不及物動詞特別聲明
(1)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發布的正式文件。所以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法律約束力。
(2)以上內容修改於2010年3月。以後如有變動,或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壹致,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