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算很小,因為梨形LOGO並未有疑似侵權蘋果的行為,沒有違反商標法。
顯而易見,這兩個品牌不壹樣,蘋果公司的標誌是壹個被咬壹口的蘋果。而離公司的標誌是壹個綠色的梨。如果非要說他們有相似之處,就是那壹片樹葉形狀相同。而且兩個不同的物品,肯定不可能相似。蘋果公司認為梨形標誌的線條與其有相似之處。便聲稱梨公司侵權。線條和外形與其有雷同之處這壹說法,本來就很牽強。因為我們知道,蘋果公司的logo本來就是壹種大眾化的物品,其他的標誌,例如水果類的,多多少少都會有壹些相似。這次蘋果公司只可能是想憑借自己家大業大,加上自己較強的法務,贏得這壹官司。又或者說在他們潛意識裏認為所有的蘋果,香蕉,菠蘿,這壹類水果,都屬於他們的商標。但是這種想法很明顯的錯誤的, 就單單從這方面來看,蘋果起訴起訴創業公司梨形logo基本沒有勝算。?
但我們畢竟還是不很清楚關於商標著作權,這壹方面的法律。或許只是我們口中的線條相似。再加上有壹點類似的外形。以及蘋果通過期。很厲害的法務處理。也會有可能勝算本次案件。
外國壹直很註重產權問題,無論是知識產權,或者是商標權。有壹點點的相似,他們就會申請法律處理。在外國尤其是像蘋果這壹類的大公司,他們的意識非常嚴謹,即使未侵權,有壹些相似之處,他們為了以防萬壹,也會直接申請法律起訴。不過目前梨形logo,梨公司,他只是壹個剛創業的小公司,本身不具備有多強的法務處理能力。第壹次就碰上蘋果這種難對付的對手,他或許會失敗,假如失敗後,logo只能強制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