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法國商標的申請流程
1、申請人資格:任何使用或善意打算使用商標的個人或組織都可以申請商標註在征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他人也可以使用該商標。兩個或兩個的個人或組織可以***同申請壹件商標。
2、申請流程(順利情況):
(1)形式審查:申請遞交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於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3)公告: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後,便會在法國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2個月為異議期。
(4)註冊核準: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註冊並下發註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6-9個月。
3、有效期:從申請日起算10年,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註冊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有效期為10年。
二、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面
1、商標的合法性規定:國家工業產權在收到申請後有4個月期限來審查該商標是否違背了有關規定,該商標文字及圖形是否適合於作為商標。
2、商標的合法性審查:國家工業產權局在收到商標申請後6周內該申請對外公布,所有認為已經註冊了相同或類似商標公司都可以提出異議。其程序是到國家工業產權局填寫壹張“反對註冊表”,詳細說明自己的理由及依據。
3、申請表填寫是否正確:國家工業產權局如果認為所申請商標不符合上述兩條標準,將拒絕批準該商標。如某壹商標申請被國家工業產權局駁回,申請人向上訴法院(COURD'APPEL)提出申訴,要求國家工業產權局重新審理。
4、法國商標註冊證書:如國家工業產權局批準某壹商標註冊的申請,將發給申請人壹個“商標註冊號”及“商標註冊證書”,並對外公布。商標生效的日期以國家工業產權局或商業法院收到的申請書為準。如果某項商標最終獲得註冊批準,其商標生效日期從為家工業產權局或商業法院收到申請書開始計算。
5、法國商標保護期:法國商標保護期為10年。期滿後半年內可以續展。
註:法國議會1991年12月通過了壹基項商標保護修訂案,規定商標侵權的起訴法律時效為5年,也就是說若某壹商標經合法註冊生效5年以後,其它公司不能再以該商標與自己的商標相似為由起訴其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