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還沒過初審不能向像註冊商標那樣進行轉讓,其權利還未最終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