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記;
2.商業商標是指生產者或者經營者在其制造或者經營的商品上使用特定的標識或者企業名稱的商標。有人稱這種標識為“工廠標識”、“商店標識”或“公司標識”;
3.等級是指在不同質量、規格、等級的商品上使用的相同商標或者不同商標;
4.家族商標是以壹定的商標為基礎,結合各種文字或圖形,使用在同壹企業的各種商品上的商標,也稱“衍生商標”;
5.備用商標又稱儲存商標,是指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同時或分別註冊幾個商標,註冊後不壹定立即使用,而是先儲存起來,需要時再使用;
6.組合商標是指因品種、規格、等級、價格不同而用於區分類似商品的幾個商標,並將這些商標作為壹組壹次性申請註冊。集合商標與等級商標有相似之處;
7.聯合商標是指同壹商標所有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若幹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其中有的文字近似,有的圖形近似。這些商標被稱為聯合商標。這種近似商標註冊後不得使用,其目的是防止他人假冒或註冊,從而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商標;
8.廣告商標,顧名思義,是用於宣傳的商標;
9.防禦型商標商標註冊的常識是指馳名商標所有人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種類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標,而將其商標分別註冊在非類似商品上。這種商標被稱為防禦性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