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保護壹般以是否導致產品來源的混淆為標準,也就是對商標識別功能的破壞為標準。至於其他功能時候再商標保護的時候考慮還沒有定論,馳名商標的擴大保護是因為知名度大,更容易被人所混淆,實質也是對識別功能的保護。
歐盟最近有新案例表示對商標的其他功能也應當保護,妳可以查查參考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