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制作、銷售奧林匹克標誌,或者銷售含有奧林匹克標誌的商品牟利等。,都是違法行為,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行政處罰甚至涉嫌犯罪。
相關法律依據
冰敦敦周邊生產銷售盜版商品屬於擅自復制使用奧林匹克標誌和奧林匹克相關作品,違反了我國《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特殊標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反華法》。
購買並不違法。
冰敦敦鑰匙扣作為冬奧會吉祥物,是奧運特許商品,不同於普通商品。生產、銷售和進出口渠道必須經過特別許可。還是建議不要買假貨。
吉祥物“冰盾盾”是BOCOG的重要財產,BOCOG依法享有“冰盾盾”形象的著作權、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以及“冰盾盾”中英文名稱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因此,任何人使用“冰盾盾”形象或名稱,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冰盾盾”形象作為藝術作品,其著作權受法律保護。未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除依法合理使用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本作品,更不得歪曲、篡改“冰盾盾盾”形象。同樣,BOCOG對“冰盾盾”形象和名稱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也受法律保護。對於非法使用,BOCOG有權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