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8日,華為以“侵犯公司數據卡和第四代移動通信系統專利商標權”為由,在德國、法國和匈牙利對中興通訊發起法律訴訟。中興通訊迅速做出反應,在中國發布反訴聲明,理由是“華為侵犯了中興LTE的多項重要專利”。“沒有華為,中興不可能壹直保持活力,沒有中興,華為也不會有這麽快的發展速度。”壹位曾在中興和華為工作過的業務人士這樣評價這兩家公司。同路競爭的華為和中興,最後難免會火起來。
這壹次,作為大哥的華為毅然將兄弟中興告上法庭,公然與國外競爭對手愛立信站在壹起。這種“大義滅親”、“落井下石”的行動,或許正是華為老板任鄭飛壹直秉承的“狼性”企業文化的體現。雖然兩家公司的高層都避免在公開場合談論競爭,但事實上,關於華為和中興關系不好的消息在業內早已是公開的秘密。
中興通訊董事長侯為貴曾對媒體承認,兩家公司的競爭從開始到現在已經持續了20多年,兩家公司在當今世界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對競爭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官司捅破了這張窗戶紙,也說明兩家公司的競爭已經進入白熱化階段。電信專家、Frost Sullivan首席顧問王煜全指出,兩家公司如此相似,不可能在壹個領域並行發展,它們“打起來”只是時間問題。日前,華為在媒體面前指責中興在歐洲市場利用低價策略進行惡性競爭。業內人士認為,中興的低價策略嚴重影響了歐洲數據卡市場部分廠商的利益。對此,歐陸期權公司於2010提出對中國無線網卡進行“三反”調查(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反補貼調查)。
“如果調查結果屬實,包括華為在內的壹系列中國通信設備制造商將面臨退出歐洲市場的威脅。華為這次把矛頭指向中興的深層原因,很可能是為了防止受到三反調查的影響。華為在歐洲市場的意思和其他同行壹樣,我也是受害者。”
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中興高管告訴記者:“價格是壹種策略,不能算作惡性競爭。設備廠商的利潤來源不僅來自於銷售設備,還來自於設備的售後服務和增值服務等諸多方面。使用低價策略的並非中興壹家公司。所有公司都用過。人人都是顯赫的企業。沒必要為了競爭而做虧本生意。”
知情人士透露,華為用低價策略打開了歐洲數據卡市場的大門。在海外市場,華為比中興發展的早,中興也大多遵循策略。Gartner電信運營商首席分析師田穎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在壹些國外市場,華為打開市場後,中興通訊通常會以類似的競爭優勢跟進。所以相比海外市場,中興起步較晚,實力相對較弱。”
中興在歐洲市場的突破讓其迅速成為華為的眼中釘。為了阻止中興在歐洲市場突圍,華為制定了壹系列阻止中興發展的策略。另壹位曾供職於中興華為的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為了與中興競爭,華為曾經實施過類似於國際象棋中的“對”策略。中興做得好的產品都被價格競爭打壓,中興的利潤被切斷,達到競爭的目的。
這場官司顯然讓兩家20多年的內鬥大白於天下。兩家公司這次選擇歐洲戰場,顯然是為了爭奪歐洲市場。除了價格戰,兩家公司在歐洲市場跑馬圈地時也有不少“撞車”:2006年,華為成為荷蘭皇家電信(KPN)核心網的設備供應商;2007年,華為建成沃達豐數據網絡,打入歐洲主流市場,成為歐洲主流通信設備供應商。三年後,中興通訊和挪威Telenor在匈牙利簽署了幾千個HSPA+/LTE的基站合同,還與德國KPN簽署了幾個WCDMA合同。至此,中興也敲開了歐洲市場的大門。匈牙利和德國被華為選為這場官司的戰場,也說明這場官司和這幾起墜機事件有關系。
2010年,中興通訊營業利潤僅為25.89億元,遠低於華為的29.275438+0億元。壹份數據顯示,在2010年全球LTE布局中,華為占總市場份額的23%,中興占21%,愛立信和諾基亞西門子以18%緊隨其後。在全球前五大通信設備廠商積極搶占LTE市場的今天,這組數據似乎從壹個側面說明,這場官司以及之前華為與諾基亞西門子、中興、愛立信的專利戰,無非是為了搶占全球LTE市場。在這起訴訟之前,中興和華為都曾因專利問題與國外通信巨頭對簿公堂。在專利上做文章,似乎是國際通信公司競爭的首選。
華為剛剛結束的對摩托羅拉諾基亞西門子收購案的訴訟是為了保護華為的知識產權。華為CMO余承東曾對媒體表示:“華為是目前唯壹壹家與國外競爭對手簽署專利交叉許可協議的公司。華為每年支付2.2億美元的專利授權費用,我們已經買了十年了。”
中興通訊品牌部副總經理張表示:“通信設備公司相互使用競爭對手的專利是不可避免的。最開始的時候,使用其他公司的專利也是業內默許的。但是後來企業發展到壹定規模,那些企業就開始對自己的專利收費,非常貴,所以坐下來談價格等細節也是必經的過程。這是業內慣例。"
易觀國際壹位通信分析師分析:“隨著通信行業的發展,廠商之間難免會出現專利交叉使用的情況。理清專利歸屬也是中國企業走出國門、走向國際的必由之路。國際上對專利的法律法規因國而異,這也使得專利訴訟成為國際通信巨頭排擠對手、市場惡性競爭的常用伎倆。”
易觀國際的壹組數據顯示,2010年通信行業專利訴訟數百起,其中蘋果46起,摩托羅拉44起,三星32起,諾基亞27起。可見,專利訴訟達到競爭的目的已經成為通信領域的常規武器。
該分析師還認為,設備廠商喜歡在專利上做文章的原因有兩個:壹是各國關於專利權的相關法律規定不同且混亂,為各大設備廠商鉆法律空子提供了許多便利條件;其次,很多設備制造商為了發展,必須使用競爭對手的專利。通常這時候的解決辦法是專利重疊的企業之間簽訂相關的專利交叉許可合同,然後互相支付專利費。但在這個過程中,為了達到競爭的目的,壹旦價格或條件談不攏,很多設備商就會引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