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用的收取標準按照規定為:
壹、如果是財產案件,則訴訟費是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到壹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1萬元到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10萬元到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20萬元到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50萬元到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100萬元到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200萬元到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500萬元到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1000萬元到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按照0.5%交納。
二、而行政案件的交納標準是: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第二款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