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用;
2.驗收;
3.實地核查;
4.復習;
5.認可。
設立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其分立、合並、撤銷,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和註銷登記手續。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準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三十三條
生產、銷售無註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處以罰款。生產、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煙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