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註銷的情形有以下這些:第壹、因商標註冊人主動申請的;第二、因註冊商標有效期滿未提出續展申請的;第三、因商標註冊人死亡或終止的。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註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註銷該註冊商標。提出註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註冊商標因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註銷的,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