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註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通過商標註冊,可以創立品牌,搶先占領市場。
4、商標是壹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可以轉讓、繼承,作為財產投資、抵押等。
5、商標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或質押來轉換實現其價值。
6、商標還是辦理質檢、衛檢、條碼等的必備條件。
7、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來監督商品和服的質量。
8、在全國範圍內受保護,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9、產品容易進入大商場或超市銷售,越來越多的大商場或超市只允許有註冊商標的商品進入。
10、避免費心設計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因為我國對同壹商標註冊申請實行“申請在先”的原則,申請在後者非但不能獲準註冊該商標,而且連再使用也是不允許的,否則即構成侵權。
“註冊商標”是企業產品進入市場的“準入證”,根據國家部委有關規定:企業產品(包括工業產品和農副產品)進入商場、超市等銷售部門,應當具備註冊商標,否則,應當以“三無產品”對待,不得進入知名商場、超市,也就是說,不具備註冊商標的商品只能是“地灘貨”,沒有註冊的商標為未註冊商標,壹般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什麽是商標?
商標是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具體的說,商標是用來區別壹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綜上所述,中國現行的商標制度為商標註冊使用制度,註冊商標的權利主體對其商標依法享有專有使用權,並排除他人將相同或相似商品使用在與其註冊商標指定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條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