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物
包括壹般貨物、用於加工的貨物、貨物修理、各種運輸工具的采購、非貨幣黃金;
2:服務
包括運輸、旅遊、通訊、建築、保險、金融、計算機、專有權使用費、特許費(版權等)、個人娛樂、文化服務、其他商業服務以及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
3:收入
包括職工收入(職工報酬)和投資收入(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
4:經常轉移
包括除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轉移、與固定資產聯系的收買或放棄為條件的資金轉移、債權人不要回報的債務取消等之外的其他轉移,如保險費、僑匯等。
記錄原則:
在指定國際收支平衡表的時候,有壹個規定的記賬原則。人們把其稱呼為復試記賬原則。這指的是借方記錄資產的增加和負債的減少,而貸方卻是記錄資產的減少和負債的增加。那麽什麽是借放什麽是貸方呢?貸方只的是引起本國外匯的收入的項目記為貸方。相反,減少的項目記為借方。
復式賬法的三大規則:
1: 任何壹筆交易發生,必然涉及借方和貸方兩個方面: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2: 借方:不論實際資源還是金融資產,都表示持有量的增加
3: 貸方:不論是實際資產還是金融資產,都表示持有量的減少
補充:什麽是國際收支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國際收支的定義為:國際收支是壹種統計報表,系統的記載了在壹定時期內經濟主體與世界其他地方的交易。大部分交易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