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個體戶的經營者只能寫壹個人的名稱。如果是合夥開店,可以以壹個人為負責人辦營業執照。合作辦個體戶還是有不少的,壹般是以壹個人為負責人辦營業執照,另外兩個人簽壹份合作協議,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投入與利潤分配.兩個人可以簽壹份合作協議,從而明確各自的投入與利潤分配。合夥協議是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壹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夥企業的契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
第八條 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壹)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前款規定的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壹)名稱;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註冊資本;
(五)公司類型;
(六)經營範圍;
(七)營業期限;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