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如何賠償?
壹、侵犯商標權如何賠償《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前款所稱侵權人的利益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受的損失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根據該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到,商標侵權賠償的計算方式有三種:1,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2.被侵權人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3.法律賠償。法律規定了三種賠償計算方式,實踐中如何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侵權人賠償責任時,可以按照權利人選擇的計算方法計算賠償數額。”也就是說,被侵權人可以選擇適用第壹種計算方法還是第二種計算方法。如果兩種方法都不能計算,法院可以直接適用第三種方法。二、如何計算商標侵權和認定商標侵權需要把握以下幾點:1,遵循保護註冊商標的原則。商標專用權是通過註冊產生的,經過法定程序和嚴格審查。因此,商標專用權成立後,在被撤銷前,即使認為該商標註冊不當,也應在法律範圍內予以保護。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在法律規定的六個月寬限期內,原註冊商標所有人仍未申請續展,或者續展申請被駁回後,他人在此期間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不構成商標侵權;如果原註冊商標所有人申請續展並獲得批準,在此期間他人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構成商標侵權。2.判斷壹個近似商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主要從商標的音、形、義三個方面,結合構圖、色彩、整體結構等因素,結合孤立觀察、整體觀察、重要觀察進行綜合判斷。在判斷中,應當基於消費者可能將商品來源誤認為基本條件的可能性,而不是基於有必要的事實。3、判斷類似商品,前提是商品之間的關系,並考慮商品與商標的關系。功能和用途相同,消費者和銷售渠道相同的商品,壹般被認定為類似商品。但是,如果商品的原料、生產企業等因素能夠明確標明商品的來源,消費者不會誤認,則不應認定為類似商品。4.具體到侵權案件,商品質量不影響商標侵權的認定。如果他人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即使商品質量優於註冊商標所有人,也應認定為商標侵權。至於註冊商標所有人認為其商品質量低劣、以次充好或者以次充好,構成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可以適用《產品質量法》和《商標法》的其他規定,與商標侵權的認定沒有直接關系。5.註冊商標專用權是壹項民事權利,註冊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權利。如果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違反了《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可以適用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要求註冊人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但不影響商標侵權的認定。6.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為他人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並不都構成商標侵權:如果這種使用是以正常方式進行的,則不構成商標侵權。已經構成侵權的,被侵權人可以選擇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事實上,商標侵權往往是指侵犯註冊商標。畢竟這是受我國商標法等相關法律保護的。至於侵權人,他實施侵權後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最主要的是民事責任。在計算商標侵權賠償金額時,有三種不同的計算方法,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