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是指作品上有其姓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作品中有相應的權利,除非有相反證明。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認可的登記機構登記其作品。前二項之規定,於著作權相關權利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