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因憑證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完整準確的提供應稅憑證和計稅依據、正確計算繳納印花稅的,也可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繳納印花稅;
2、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填報《核定征收印花稅申請表》,經核準後,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征收印花稅通知書》。 ?
3、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當期實際銷售(營業)收入、采購成本或費用等項目及確定的核定征稅比例,計算征收印花稅。計算公式如下:?
4、應納印花稅稅額=銷售(營業)收入(采購成本、費用等)×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當期應繳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比例×稅率?
5、實行印花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納稅期限為壹個月,納稅人應在次月10日前計算、繳納印花稅。稅額較小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確定,可將納稅期限延長至壹個季度或半年。
註意這裏核定的僅僅是購銷合同的印花稅,即企業經營業務的印花稅,例如企業銷售采購印花稅是核定的,但是同時企業租賃房屋、帳薄等等其他業務的印花稅還是要按非核定的規定來繳納。
擴展資料
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百度百科: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