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註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商標局辦理質權登記。
質權登記申請應由質權人和出質人***同提出。質權人和出質人可以直接向商標局申請,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應當委托代理機構辦理。
質權自商標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壹)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主合同和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4、直接辦理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5、出質註冊商標的註冊證復印件;
6、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評估報告。如果質權人和出質人雙方已就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達成壹致意見並提交了相關書面認可文件,申請人可不再提交;
上述文件為外文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翻譯單位和翻譯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二)具體要求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壹填寫,且必須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質多件商標的,在壹份申請書種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標必須壹並出質。
2、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應加蓋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印章,或有出質人、質權人的簽字,委托代理人的,還應加蓋代理人的章戳。
3、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出質人、質權人的姓名(名稱)及住址;
(2)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
(3)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4)出質註冊商標的清單(列明註冊商標的註冊號、類別及專用期);
(5)擔保的範圍;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4、主合同和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字,非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需要附送該人員簽署合同的特別授權文件。
(三)《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的領取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登記日期。商標局自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雙方當事人發放《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載明: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出質商標註冊號、被擔保的債權數額、質權登記期限、質權登記日期。
《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可以直接到商標局領取,也可以郵寄。直接領取的,由辦理質權登記的經辦人或其授權的人領取,領證人應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有關授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