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註冊的辦理流程如下:
(1)確定商標的註冊範圍,並進行預先檢索。商標的註冊範圍要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列明的類別和商品名稱來選定,選定範圍後,建議進行商標檢索,以評估商標註冊申請是否有被駁回的風險,如果有,可以在申請註冊前及時修改商標;
(2)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申請文件包括:商標註冊申請書、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資料,委托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提交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3)商標局受理並審查。商標局受理後會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商標圖樣、指定商品和服務。實質審查主要審查商標是不是法律規定的禁止註冊和禁止使用的標識、是否與在先申請或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相沖突;
(4)公告。通過審查的,商標局會予以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在先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在這個期間可以對商標申請提出異議;
(5)核準註冊。在公告期內沒有人提出異議的,商標局就會核準註冊,並下發《商標註冊證書》。
2、商標註冊的費用如下:
(1)壹般商標每件3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內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300元);
(2)代理機構網報,壹般商標每件16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內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800元);
(3)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每件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外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3000元)。
商標註冊需要的資料如下:
1、清晰無胡亂圖畫的商標設計樣式圖;
2、填寫好的商標申請註冊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4、商標委托代理註冊合同書;
5、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商標註冊的原則如下:
1、申請在先原則。申請在先原則又稱註冊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申請在先的商標,其申請人可獲得商標專用權,在後的商標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2、自願註冊原則。自願註冊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是否申請商標註冊取決於自己的意願;
3、強制註冊原則。實行自願註冊原則的同時,我國規定了在極少數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實行強制註冊原則,作為對自願註冊原則的補充;
4、使用在先原則;
5、商標分開註冊原則。商標分開註冊原則主要是指組合商標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圖形等元素單獨進行申請原則。這主要是由中國商標總局的註冊審核原則決定的。
綜上所述,商標註冊,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國家規定的註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商標局經過審核,準予註冊的法律事實。商標註冊的費用具體多少錢應當依據具體的商標案件而定,壹般是每件收取300元,若是代理註冊,則每件1600元。商標註冊的原則主要有申請在先原則、自願註冊原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