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審查完畢,申請手續完備,申請文件按規定填寫齊全的,商標局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手續不全或未按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出具駁回通知書並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申請手續基本完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出具《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在期限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未補正或者逾期補正的,商標局發出駁回通知書並退回,申請日不予保留。2.實質審查商標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後進入實質審查。經實質審查,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申請,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駁回申請的,應當向申請人發出駁回通知書。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改的,應當出具審查意見。如果申請人在期限內提出答復,商標局將繼續審查。3.公告對初步審定的商標,由中國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可以對中國商標局初步核準的商標提出異議。經裁定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國商標局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註冊。在商標註冊過程中,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核準或者不予註冊的最終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完成對該商標的審查,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