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可以構成商標的圖形則非常廣泛,我國商標局將不能直觀識別為文字(中文、漢語拼音、英文)的所有構成要素統統劃歸屬圖形,從簡單的幾何圖形到復雜的圖案畫面,美觀的視覺外表、無限的變化空間,沒有語言文字的限制,具有視覺上明顯優勢。正因為圖形構成的類型及其復雜,如何鑒別所申請的圖形商標是否存在近似沖突的在先商標就成了疑難問題。為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1973年建立了“商標圖形要素國際分類維也納協定”將使用在商標中的圖形按照構成類型劃分成29大類、144個小類、1887個類項。
但是圖形表達和構成方式的千變萬化,許多圖形還同時並列有幾種類型圖形要素的特征,使得每個人的直觀感覺和主觀判斷不可能不存在差異,甚至有天壤之別。即使在商標局的審查員之間,這種對圖形屬性判斷的見仁見智情況也是常見現象,有時同壹審查員在不同時間上也有差異。表現在商標局對所有圖形商標的圖形要素劃分上,這個問題就相當明顯。因為壹個圖形商標事實上會存在多種劃分方式,盡管商標局早已意識到這個問題,長期固定幾個老資歷審查員從事圖形要素的劃分工作不予輕易變動,但這種差異無法根本消除。表現在審查員審查圖形商標時,也同樣存在如何理解被查詢圖形的屬性特征,通過哪些要素去檢索在先近似商標,如何認定圖形構成近似的問題。因此審查結果同樣存在明顯的個體差異。此外,商標局的商標數據庫中圖形商標都是按照“維也納協定”分類後的屬性類聚,尤其在熱門類別中壹些幾何圖形的某個屬性要素上動輒就有成千上萬個商標圖形,如果該幾何圖案還有可以劃分的其他多個圖形要素屬性的話,其檢索查詢工作量可想而知。因此,圖形分類理解上的出入,視覺疲勞產生的疏忽,工作惰性導致的遺漏,圖形近似與否的主觀差異,都可能是圖形商標審查中最不具確定性的因素。連商標局審查員都難以避免這種現象,何況壹般的普通商標代理人。
商標有過多年商標代理經驗的人應該知道,商標局對圖形商標審查的時間壹般都比文字商標時間長,而且審查結果的爭議性也遠比文字商標高。在圖形商標註冊申請的實踐中,商標局用於駁回的引證商標,大多出乎預料之外。知道中個原因的絲毫不會為之感到奇怪,這就是圖形商標本身所具有的不確定性因素所導致的正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