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壹家有限公司需要多少錢?1.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實施後,取消了很多對新公司註冊資本設立的限制。
1.獨立商定的註冊資本總額。
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65438+萬元,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壹元錢辦公司?;
2.獨立約定公司成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初始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零首付?。
二、對仍嚴格遵守最低註冊資本制度的27類公司,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作修改前,暫按現行規定執行。
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公開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27個行業仍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以證券公司為例,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證券公司可以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1)證券經紀業務;(二)證券投資咨詢;(三)與證券交易和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四)證券承銷和保薦。(五)自營證券。(六)證券資產管理;(七)其他證券業務。
從事上述業務的證券公司(1) ~ (2)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從事第(四)至第(七)項業務之壹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四)項至第(七)項中兩項或兩項以上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
3.理論上除了27家公司限制最低註冊資本制度外,其他公司都可以?零註冊資本?開壹家有限公司。
雖然對於壹般公司來說,註冊資本可以不再受法律限制,但仍受公司章程限制,公司章程自主約定其認繳的出資額,因為股東以其認繳的註冊資本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所以創辦有限公司最低資本可以為零,只要股東不反對,同時最低資本可以很高,只要妳自願認繳。因此,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數額不再由法律規定,而是由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確定。
同時,公司股東(發起人)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投資能力,理性承諾,信守承諾。因為股東(發起人)未按照約定實際繳納出資的,應當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股東(發起人)未按約定繳納出資的,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或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東的責任。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者依法解散清算的,未足額繳納的股東(發起人)應當先足額繳納。
有限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制2065438+2003 65438+2003 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公司法修正案,這是公司法頒布20年來的第三次修改。新《公司法》於2065438+2004年3月28日生效。
主要有12條修改,條文順序做了相應調整。其中,對原《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公司註冊資本制度進行了全面變更,將原註冊資本的實繳登記變更為註冊資本認繳登記。由於這壹制度的改變,產生了新的法律問題。因此,城市融資網結合實踐對有限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制下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分析。
壹、新舊公司法比較
舊《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條修改如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可以看出,根據修改後的新公司法,除其他情形外,不僅改變了公司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還取消了公司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後兩五年內繳足的規定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同時,公司股東可以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並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記載。
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與認繳登記制的區別
2014新修訂公司法最大的亮點之壹就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這壹變化明顯降低了公司的準入門檻,將公司管理從行政管理轉變為市場自律和社會監督。它對公司的發展和市場經濟有很大的影響。
1,實繳註冊資本登記制度
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屬於原《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數額,公司在其銀行驗資賬戶上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工商登記註冊的註冊資本與股東實繳資本總額壹致。
實收制需要占用企業的資金,降低了企業資金的運行效率。但在現實中,由於這壹制度的約束,大量資金被機構抽走並虛假登記。雖然公司註冊金額看似充足,但公司本身往往沒有相應的資產。壹旦發生糾紛,由於舉證能力的限制,無法保護債權。
再加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管不力等因素,此時註冊資本的實繳制度不僅變得空洞,而且無形中成為股東逃避責任的手段。因此,這種制度的建立不僅在壹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的激情,也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就這樣,國務院出臺了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2、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
註冊資本認繳登記是新《公司法》確立的壹項全新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根據這壹制度,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主約定其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申請註冊時,公司先擬出並承諾註冊資本,但不需要將資本實際繳入企業銀行賬戶,更不需要專門驗資證明資本是否實際到位。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時,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文件。公司註冊資本為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認繳登記制度的建立,對於進壹步放寬市場主體準入管制,降低準入門檻,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轉變監管方式,強化信用監管,促進協同監管,提高監管效率,通過加強市場主體的信息披露,進壹步擴大社會監督,促進社會治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創造力,增強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
根據國務院出臺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規定,除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公開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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