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酒名
1.背標上的酒名必須產品屬性清晰,例如名稱後面要加上“葡萄酒”或“起泡酒”;
2.中文名稱和外文名稱有對應關系,不可隨便翻譯;
3.不能侵權,如去年“拉菲”與“拉菲莊園”商標侵權案,南京拉菲莊園酒業有限公司、南京華夏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等,就因為商標侵權,***計賠償法國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7917萬元。
(二)原產國、產品類型、葡萄采摘年份和品種
1. 原產國,葡萄酒具體產地;
2. 產類類型,如:幹型、半幹型、甜型等;
3. 葡萄采摘年份,葡萄在哪壹年采摘;
4. 品種,用於釀酒的葡萄品種都有哪些。
(三)灌裝日期標示
1.常見的順序應是:xxxx年xx月xx日;
2.如果不按照年月日的表述,只使用數字的話,應依照:19/10/2020(日/月/年)或10/19/2020(月/日/年)等,易於理解的表達方式。
(四)酒精度
從2012年開始,酒精度單位標示必須為“%vol”。如:14.5%或14.5°等單位都為錯誤標示。
(五)添加劑
1.二氧化硫(SO2)。市面上常見的葡萄酒壹般會含有二氧化硫成分,但這個葡萄酒標簽標註含微量二氧化硫只是履行法定義務壹部分。按照國家規定,2013年8月1日以後生產、進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的葡萄酒,應當標示為二氧化硫,或標示為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規定,葡萄酒中二氧化硫的最大使用量為0.25g/L;
2.添加劑標示,如:配料、輔料、原料與輔料;
3.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例如,用“亞硫酸鹽”這個大的概念代替“二氧化硫”就是不規範的。
(六)儲存方法
需標明適當的儲存條件,常見可用詞匯包括:避光、臥放、常溫、陰涼、水平或傾斜擺放等。
(七)保質期
1.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4.5 之規定: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於等於10%vol的發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於標示保質期;
2. 註意:有些葡萄酒在背標上會寫保質期為10年或20年不等,但在飲用時,具體情況應視葡萄酒本身品質以及儲存條件等多方面因素所定。
(八)生產商在華註冊編號
1.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相關事宜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開始,所有進口食品報關時必須提供在華註冊編號。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必須經海關總署註冊、獲得在華註冊編號,方能報關進入中國市場;
2. 在華註冊編號是18位、以c開頭的編碼。編碼規則為“C”+3位國家代碼+4位產品代碼+2位年份代碼+2位日期代碼+4位數字順序號。這個編號就是鑒定原瓶進口葡萄酒的最重要信息,也是進口葡萄酒的“身份證”。
(九)聯系方式
1. 進口商、代理商或者經銷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2. 進口商、代理商或者經銷商的聯系方式:電話或網絡聯系方式,至少要有壹項;
3. 必須有營業執照上的中文名字。
(十)凈含量
1. 凈含量的計量單位,在1000毫升以內,計量單位只能用“ml/L”;1000毫升以上,則“mL”和“L”都可以,如1500mL或者1.5L。用“cL”是絕對錯誤的(750mL=75cL=0.75L,這個公式沒有錯,但不可等同用在葡萄酒中文背標上);
2. 凈含量的字符高度,凈含量小於50毫升,字符不得小於2毫米;50毫升以上,200毫升以下的,字符不得小於3毫米;200毫升以上,1000 毫升以下的,字符不得小於4毫米;1000毫升以上的,字符不得小於6毫米。
(十壹)警示語
1. 自2012年開始,必需寫:“過量飲酒,有害健康。”此外,還可以添加如:“孕婦不宜”等其他不強制警示語。
除以上11點特別標註的內容外,還需要註意:中文背標信息以及數據要與酒款吻合。如前標和背標酒精度不符合,生產商前後名字不壹等均視為不合標準。如果檢驗後的結果和背標參數不符,也視為不合標準。如配料裏面檢驗出苯甲酸,但是酒標沒有標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