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別人搶先註冊了有什麽辦法拿回來嗎?
答向商標局提出準對該商標的爭議。提爭議的前提:必須出示國外品牌推廣時間早於該商標在國內被註冊時間的證據。比如,在該商標被搶註之前使用的寫有該品牌的發票,和訂貨單等,以及廣告宣傳冊等。而且該國外品牌在國內以及國際上已經享有以壹定的知名度。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則提爭議勝訴的可能性較小,我國施行的是申請在先原則。2、向商標局提出該國內搶註商標的撤銷三年不使用。前提:該國內商標註冊滿三年,並且在三年內沒有使用該商標。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註冊滿三年沒有使用的商標,可以以撤銷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請撤銷,若商標註冊人在指定時限內提供不出使用證據,則予以撤銷。3、重新註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類似。至於商標的知名度不用過的擔心,只要產品質量好,註意宣傳推廣,壹樣可以取得好的銷售額。商標不壹定非要和商號相呼應的。4、上述兩種條件都不符合,又必須在國內使用該商標就必須高價轉讓回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