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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使用合同中要避免無效條款

專利許可使用合同中要避免無效條款,當事人壹方許可另壹方在壹定的期限,壹定的地區,以壹定的方式實施其專利技術而訂立的技術合同,被稱作專利許可使用合同。專利許可使用合同如果大家需要專業的專利服務,八戒知識產權幫您支招!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業務發展迅速,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八戒知識產權專利申請,專利轉讓代理服務受業內認可,您有專利轉讓,專利申請的交易的需求,就趕快咨詢八戒知識產權客服。專利許可使用合同中要避免無效條款在訂立合同時應註意避免:壹、限制當事人壹方在合同標的的技術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進的技術,或者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包括要求壹方將其自行改進的技術無償提供給對方、非互惠性轉讓給對方、無償獨占或者***享該改進技術的知識產權;二、限制當事人壹方從其他來源獲得與技術提供方類似技術或者與其競爭的技術;三、阻礙當事人壹方根據市場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實施合同標的技術,包括明顯不合理的限制技術接受方實施合同標的技術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數量、品種、價格、銷售渠道和出口市場;四、要求技術接受方接受並非實施技術必不可少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非必需的技術、原材料、產品、設備、服務以及接受非必需的人員等;五、不合理的限制技術接受方購買原材料、零部件、產品或者設備等的渠道或者來源;六、禁止技術接受方對合同標的技術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異議或者對提出異議附加條件。